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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

司法温情点亮迷途青年“归航”路

  □记者 仪博文 通讯员 石艺 报道
  本报讯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继续求学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努力学习!”4月19日,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专程来到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检察显温情 宽严相济忠职守”字样的锦旗送到承办该案的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盛瑞策手中,表达自己对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的谢意。
  2022年8月,王某某与女友(另案处理)为筹集学费,产生出租银行卡赚钱的想法,遂通过微信联系,携带自己实名办理的3张银行卡交予他人用于“跑分”洗钱,并按提示要求刷脸,分三次共获利人民币3076元。经查,其中1张银行卡涉案流水人民币317560元,涉及黄某某等人被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4500元;另外2张银行卡因转账限额未使用。案发后,王某某退赔非法获利人民币3076元。
  办案过程中,盛瑞策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综合全案证据和实际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为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获利少、主观恶性较小,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等法律规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给予王某某改过自新、继续学业、回报社会的机会,更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感化。
  收到锦旗后,盛瑞策对王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他引以为戒、知错改错,珍惜来之不易的求学机会,认真学法、知法、遵法、守法,增长本领,回报社会,走好人生每一步。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依法能动履职,提升办案质效,传递司法温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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