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有温度,刚柔并济促发展
黄岛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仪博文
近日,黄岛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执行标的52万余元的涉企案件,通过善意执行为企业“解困”,促成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推动企业实现合作共赢。
据悉,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商场,也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租赁了甲公司1000平方米的店铺用来经营烤肉店。因受到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乙公司自2020年开始欠付甲公司租金。经多次催要无果,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黄岛法院,黄岛法院判令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租赁费等共计52万余元。但此后乙公司仍未按时履行义务,甲公司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岛法院执行局案管速执团队立即向被执行企业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同步查询被执行企业的资产情况,但乙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执行,案件转至快执团队办理。快执团队干警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走访调查,了解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被执行人乙公司表示,此前无力支付租金是因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并非恶意赖账,进入2023年后,公司经营已经渐有起色,希望法院能宽限一段时间用于筹款。
执行法官分析认为,两公司之间存在继续合作的基础,案件有和解的希望,如果机械执法,贸然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处置,会让本就经营困难的乙公司更加难以为继。为此执行法官多次组织两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乙公司按照协议进行了分期付款,目前,乙公司已将执行款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既稳定了甲公司的客户资源,又保障了乙公司的正常经营,实现“双赢”。另据了解,乙公司在今年4月对店铺进行了重装升级,现在成为了甲公司的主力店,生意非常火爆,经常出现顾客排队等位的现象。
“企业有需,司法有为。下一步,黄岛法院执行局将深入实施‘深化司法作风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影响,努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黄岛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吴应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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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法院审理案件入选青岛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司法暖企护企,解决“急难愁盼”
□本报记者 仪博文
5月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20条措施》,发布青岛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二个典型案例。其中,由黄岛法院审理的“青岛某设备公司诉某房地产公司定作合同案”入选。
据悉,2017年5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某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合同,约定由青岛某设备有限公司制作安装机械停车设备93个,金额1972500元,其中5%作为质保金。设备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起始时间自设备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七日内一次性结清余款。该设备质保期于2019年12月24日届满,质保金未支付。青岛某设备有限公司起诉索要货款98625元及利息。
黄岛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某设备有限公司货款98625元及利息11538元,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青岛某设备有限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黄岛法院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通过高效审判,暖企护企,聚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依法保护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黄岛法院扎实开展“深化司法作风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司法供给,着力解决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更好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和价值导向作用,努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