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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公寓生活用电可执行居民电价

  □记者 陈蔚
  通讯员 闫翠丽 报道
  本报10月31日讯 今天,记者从区发改局获悉,根据10月2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山东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函》,商业公寓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部分可执行居民电价。
  “针对未实现由电网企业‘一户一表’供电的商业公寓,具体由公寓管理方提出申请,电网企业现场核实后,其居民生活用电部分可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已实现‘一户一表’供电的公寓,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一户一表’电价。”区发改局价格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说,该电价新政与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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