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小心变“帮凶”
一男子难抵“赚快钱”诱惑落网,黄岛警方顺藤摸瓜打掉一“提现团伙”
□本报记者 王雪 本报通讯员 齐林新
把银行卡借给他人收钱提现,以为可以赚取佣金,但这种行为却是在帮助别人从事犯罪活动。日前,黄岛公安分局抓获了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并顺藤摸瓜打掉一个三人组合的“提现团伙”。
2023年11月7日,黄岛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获取线索,男子马某福涉嫌将银行卡用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转账流水3万余元,遂将马某福抓获。
据马某福交代,11月1日,他微信里的一名好友在朋友圈发布办理贷款的信息,马某福便联系对方想办贷款。两人见面后,对方告诉他可以用银行卡帮别人收钱提现,从而赚取佣金。马某福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交给对方,很快就获得了900元佣金。
马某福尝到甜头后,11月7日,再次将两张银行卡给了那名“好友”,很快收到对方转来的佣金300元。马某福正在沾沾自喜的时候,办案民警找到了他。
根据线索,黄岛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会同宝山派出所进行深挖,顺藤摸瓜打掉了一个“提现团伙”,抓获了嫌疑人徐某东、王某东、王某春。据徐某东供述,2023年10月,他在一个聊天群里看到“赚快钱”的广告,就参与了收钱提现活动,后来就联系王某东、王某春组队,发展下线“卡农”,许诺给予高佣金,租借“卡农”的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提供转账洗钱服务,涉及电诈案件7起,涉案流水达十几万元。目前,马某福、徐某东、王某春已被黄岛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平时从抖音等网络平台看到过,把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用,可能会涉及诈骗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马某福表示,当时他知道可能违法,但没有抵制住“赚快钱”的诱惑,抱着侥幸的心理参与,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警方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银行卡、对公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如果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隐瞒财产,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市民不要相信“出借、出租银行卡轻松赚钱”的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两卡”、账号,否则将纳入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