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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自贸片区出台扶持政策

真金白银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 刘腾 报道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大力推动青岛自贸片区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促进商贸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片区近日发布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该办法对青岛自贸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限上批发企业,当年实现销售额达到10亿元(含)且营业利润未出现亏损的,给予全部销售额0.2‰的扶持;当年实现销售额达到50亿元(含)且营业利润未出现亏损的,给予全部销售额0.3‰的扶持;当年实现销售额达到100亿元(含)且营业利润未出现亏损的,给予全部销售额0.51‰的扶持,并以此为基础,每增加100亿元(含)则对其实现的全部销售额在前一扶持比例的基础上增加0.03‰的扶持,最高给予企业当年实现全部销售额0.78‰的扶持。
  青岛自贸片区限上零售企业当年实现零售额达到1亿元且营业利润未出现亏损的,对其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其零售额的0.1%予以扶持。若企业较上年累计零售额同时实现正增长,对其增长部分再给予0.1%的扶持。
  青岛自贸片区限上餐饮企业当年实现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且营业利润未出现亏损的,对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其营业额的0.1%予以扶持。若企业较上年累计营业额同时实现正增长,对其增长部分再给予0.1%的扶持。
  据悉,申请本办法扶持的企业每年度享受的扶持资金不超出对应年度企业在青岛自贸片区形成的地方留存可用财力。同一企业的申报事项符合本办法,同时享受上级和本级其他同类政策扶持,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与管委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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