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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法治督察办法》印发,全面实施全覆盖、全要素法治督察

功能区纳入法治督察范围

  □记者 李宛遥 报道
  本报讯 为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近日,工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制定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法治督察办法》(以下简称《督察办法》),全面实施全覆盖、全要素法治督察,压紧压实法治建设政治责任,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海岸新区实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督察办法》共6章39条,围绕法治督察对象、内容及方式方法、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督察纪律和责任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旨在进一步构建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督察工作体系,以推动实现一体化、全覆盖、全要素、常态化法治督察。
  2020年,西海岸新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聚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法治督察。随着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以及法治督察实践的不断发展,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此次印发的《督察办法》对现有工作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构建起一个更加成熟、更加高效、更加贴近实际的法治督察制度,让法治督察真正管用、有效,以高质量法治督察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督察办法》的出台,拓展了督察覆盖的“新领域”,创新了督察实施的“新路径”,增强了督察工作的“长效性”,构建起法治督察体系“新格局”。
  在持续对各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工委区委各部门、管委区政府各部门进行督察的基础上,《督查办法》突出法治督察工作全覆盖与“一体化”要求,首次将各大功能区党(工)委和管委纳入督察范围,以法治督察助推功能区法治建设。
  在创新督察方式上,《督察办法》精准聚焦法治建设领域的难点、堵点、痛点,以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重大法治事件,明确提出八大重点督察内容。通过实施“6+3+3+N”工作模式,全面提升法治督察的效能。
  其中,“6”涵盖法治督察的六个核心环节,包括计划报批、督察准备、实地督察、督察反馈、督促整改以及验收评估,确保督察工作从计划到执行再到评估的闭环管理。“3”代表督察的三种方式,即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个案督察,旨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督察策略。同时,结合书面督察、实地督察和“互联网+”3种方法,以科技手段提升督察的效率和精准度。“N”代表多样化的督察措施,督察组将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实地走访、暗访抽查、问卷调查、线索核查、座谈访谈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地开展工作,确保督察的广度和深度。
  一直以来,工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不断推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检察监督有机结合,成立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工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及区政府法律顾问组成的法治督察队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督察办法》将进一步强化协同联动,健全完善部门协同联动的法治督察、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相互支持、共同促进的监督合力。
  下一步,西海岸新区将以《督察办法》为依据和抓手,深入落实全要素法治督察新模式,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与满意度,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引领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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