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做“减法”,监管做“加法”
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一年多来,2000余吨进口货物通过黄岛口岸通关
□本报记者 李宛遥
本报通讯员 刘毅
近日,山东裕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一批药食同源商品在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顺利办理完毕通关手续。这是该公司自2023年11月获得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企业资质后,进口的第四批药食同源货物。
山东裕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常年进口丁香、肉豆蔻等作为调味料原料,属于药食同源商品。“原先,我们非涉药企业进口药食同源商品只能寻求广东企业代理进口,代理费用和后续陆运成本比较高。”该公司业务负责人宋成雨介绍,自从申请了青岛自贸片区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的试点企业,申报药食同源商品在家门口有了通关便利保障,各项成本明显降低。
山东调味品生产企业众多,相关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对丁香、小茴香等原材料需求旺盛,但受产地、品质等因素影响,长期以来进口依存度较高。由于药食同源商品的特殊属性,原先进境时如按照药品进境的方式进行监管,进口药用货物的企业需先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手续和口岸检验,获得“进口药品通关单”,再向海关办理药品进口手续。
为解决企业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青岛海关协同青岛自贸片区管委、青岛市口岸办等六部门,于2023年6月在青岛自贸片区开启贸易类企业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改革实施后,黄岛海关及时梳理关区相关企业情况,帮扶符合的试点品种和试点企业开展申报,同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缩短审批时间。取得试点资格后,一年内同一试点企业进口同一试点商品种类,无须再进行主体资格审查。目前,黄岛海关关区已有2家企业获得了试点资格。“这项改革给企业发展带来很大帮助。”宋成雨说,从黄岛口岸直接进境,节约了成本开支,企业现金流流转速度提升近3倍,仓库持有成本降低50%。
在开展制度创新的同时,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对药食同源进口商品流通和生产领域进行监管。海关着重加强进口环节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严格流通环节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生产环节监管。
据悉,政策实施一年多来,已有19批、2000余吨进口货物在黄岛口岸办理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