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积极完善经营主体转型升级通道,提高经营主体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转型升级”一步到位
□本报记者 陈蔚
本报通讯员 胡全福
近日,青岛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业务办理人欧女士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的“一对一”指导下,成功将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新区首家通过变更登记转型升级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
欧女士在西海岸新区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将近20年,多年经营赢得良好的口碑和客户基础。“原来转型需要注销新设,相关资质、许可需要重新办理,手续繁琐。现在通过变更登记就能转型,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得以延续,不仅降低了转型成本,也更方便业务持续开展。”欧女士说。
据了解,此类业务以前都是先注销再新设,还要调整企业成立日期、字号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积累多年的品牌价值。“为畅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渠道,现在转型登记后的公司可依法沿用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最大限度保留字号和行业特点,有利于经营主体实现更好发展。”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经贸科科长李静说。
无独有偶,在欧女士办理业务的几天前,全市首家通过变更登记转型升级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独资企业业务在新区完成办理。这家企业原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顺利完成业务办理后,由胶南市长虹纸板厂顺利转型为青岛长虹印务有限公司。
“转型登记后的公司沿用原来的成立日期,保留了企业‘长虹’的老字号,更便于企业发展壮大。”业务办理人王先生高兴地说。
今年以来,为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探索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新路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个转企”简易登记改革工作方案》基础上,积极推进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公司制企业改革,完善经营主体转型升级通道;“注销-新设”两步合并为“变更”一件事,通过流程再造实现转型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报公示信息的有序衔接。
此外,该项改革对于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企业,不再要求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也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有效确保经营主体历史档案的延续性和“一户一档”规范完整,有效提高经营主体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