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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获利 大学生帮信获刑

  □记者 李宛遥 报道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大学生涂某受校外不法分子诱惑,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3套银行卡(银行卡、U盾、手机卡)出售给他人,获利400元。尝到甜头后,涂某又从自己的同学处收购了8套银行卡出售给校外人员。后经查,有2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向涂某出售的银行卡内转入207万元。最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涂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孙珑解释,涂某的行为之所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因为其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据悉,诈骗分子为了逃避侦查,往往将骗来的钱转入所收购的银行卡中,再转入其他银行卡,几经周转最终流入境外诈骗团伙。因此,涂某出售的银行卡成了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涂某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检察官提醒,银行卡只允许本人使用,任何买卖、出租银行卡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莫因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有买卖银行卡的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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