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子女入学政策优化调整
凭网签合同等证明材料也可申请入学
□记者 丁一 报道
本报讯 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满足市民子女入学需求,日前,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子女入学政策的通知》,规定2025年8月31日前,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可使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证明材料,根据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应的学位类型,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
据悉,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且拥有100%产权(含儿童父母共有)。申请材料为已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入学时,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居住类的证明材料,监护人还需根据子女所属学位类型,提交子女户籍、家长稳定工作证明、居住证等其他入学证明材料。
在办理入学流程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本人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务必在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规定时间内完成子女入学信息采集、证明材料上传和志愿学校填报等操作。网上报名完成后,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提交新建商品住房相关材料。报名申请学校将通过大数据查询等方式核实材料真实性。如无法通过网上核实,需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认定。
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在5月下旬发布,建议家长关注官方信息,提前准备相关入学材料,第一时间了解报名入学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