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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又一片融资蓝海

核心提示:2007年,新《物权法》颁布,将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由现有动产放宽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这一规定无疑为缺乏不动产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途径。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鲜有企业了解这一新政,更不要说利用这一新政融资,导致本是便民利企的融资政策最终却压到了箱子底。

今年以来,通过积极宣传政策,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开展“合同助企”活动等一系列措施,截至8月底,开发区工商部门已通过动产抵押方式帮助企业融资7.76亿元。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眼前无疑又多了一片融资蓝海。

好政策压到了箱子底

2007年,新《物权法》颁布,将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由现有动产放宽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这一规定无疑为缺乏不动产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途径。然而在记者采访中发现,很少有企业知晓这一改变,有的企业甚至连“动产抵押”的方式都不甚了解,本是便民利企的融资政策最终却压到了箱子底。

2011年,在青岛市工商局就全市中小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融资情况的一次大范围调查中显示,近500家中小企业中56%的企业对动产抵押这一担保融资形式完全不了解,29%的企业略知,只有15%的企业了解。关于《物权法》对动产抵押的新变化,90%以上的企业不了解。“目前,贷款依然以不动产抵押为主,以房产、土地等作为抵押物是市民或者企业首选的贷款抵押方式。”8月26日,开发区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副处长杨忠玉说,“很多小微企业并无法定的注册场所、土地等抵押物,融资问题就变得很困难。”

不少企业在计划

扩大规模或者增加生产线时,需要资金周转,但却缺少相应的不动产抵押物,又不了解动产或者将完成的半成品等也可作为抵押物的新政策,所以面临融资困难时只能束手无策,忍痛看企业步入恶性循环。

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针对这一现状,作为动产抵押登记的职能部门,开发区工商部门开展了“合同助企”活动,帮扶辖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题。在走访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经营户时积极宣传动产抵押的法律知识,向银行推荐信誉好、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的“守重”企业,推动银行提高对企业的授信等级,增加放款额度。“动产抵押适用主体不仅限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用自己的商品作为抵押物、农业经营者可将大棚或者农产品作为抵押物,申请动产抵押。”杨忠玉介绍说,“动产抵押”初期实施时,适用主体只有企业,然而新的规定出台后,将适用主体扩至个体工商户与农业经营者,以进一步拓宽担保融资形式。

为让这一政策能真正落实到需要的企业和个体商户、农户手中,近几年,开发区工商部门在向辖区内企业宣传动产抵押的同时,也向个体工商户与农业经营者介绍融资形式的多样化。

在开发区工商部门的帮助下,近日,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通过动产抵押方式办理了5.12亿元的贷款,这成为开发区今年以来最大的一笔动产抵押登记。今年1-8月份,开发区工商分局共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3件,盘活企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等动产资源28.54亿元,帮助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获得担保融资7.76亿元。

价值评估呼唤第三方机构

近几年,“动产抵押”这一融资形式日趋成熟,但有一个问题却愈加突显出来,那就是对用于抵押动产的价值评估问题。“虽然可以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申请抵押,但是动产的本身价值会影响银行放款的额度。”在长江路一家银行内办理动产抵押业务的抵押人张新国向记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政策上放宽融资形式与渠道,依旧改变不了动产抵押中贬值的可能性,因此银行放贷额度也会受到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对评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高成本、动产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以及监管难度等问题,银行始终心存疑虑,更重要的是目前缺乏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能够出具对动产抵押价值的认定报告。

杨忠玉告诉记者,动产抵押行为自《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便具有法律效力,在工商部门完成《动产抵押登记书》相关材料后,抵押事实正式成立。对于动产抵押物的价值评估,目前通行的办法是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协商一致后才签订《动产抵押合同》。

此外,经营者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可以登陆网站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申报,经工商部门网上预审材料齐全后,再到现场进行办结。(张忠德 杨亚平 张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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