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9日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说,今年央企全年实现利润总额预计1.3万亿元左右,绝大多数企业可完成或超额完成考核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挥棒”,业绩考核办法也必须进行相应调整。黄淑和介绍,国资委将就中央企业业绩考核进行四方面探索。
管资本为主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
三中全会提出,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要求国资监管要更加重视资本的价值形态和配置效率,而经济增加值考核就是实现国有资本价值创造的重要引导手段。
黄淑和要求,央企要注重资本投向,将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要注重资本回报,对资本回报长期低于最低回报要求且无发展前景的资产,要有序退出;对长期不分红、无控制权的股权投资,应制定专项处理方案。要注重资本纪律,严禁踩了损害股东价值、超越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红线。
探索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考核方式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出现国有独资、国有参股等多种形式,这将对业绩考核工作提出新挑战。
黄淑和说,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央企业绩考核要把握好两点:一要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更加重视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更加重视国有资本有效运作,更加重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提高竞争力;二要实现考核责任全覆盖,无论采取何种股权形式,都要明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产权延伸到哪里,责任就覆盖到那里。
“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要注意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健全董事会考核机制,履行好董事会考核经营层的职责;要积极探索国有参股公司股权代表的考核评价机制。”黄淑和说。
政策性业务较重企业考核权重可下浮
央企遍布多个行业和领域,如何进行科学分类、有效考核是难点。
黄淑和表示,国资委的初步考虑,一是在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区分企业的不同性质,按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实施不同的考核政策;政策性业务较重的企业,基本指标的考核权重可以适当下浮。二是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发展基础,进一步完善分类指标设置,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政策性业务较重的企业,原则上可将政策性业务作为分类指标纳入考核。三是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及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确定不同的考核目标。
中长期激励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
目前央企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和绩效薪酬挂钩,任期考核和中长期激励衔接。从执行情况看,与任期考核相联系的中长期激励尚未建立。
“考虑到中长期激励的复杂性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敏感性,国资委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正在研究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任期激励方案,待时机成熟后推出。”黄淑和要求,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进行大胆探索,但在探索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三点:一是中长期激励应当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要根据考核情况合理确定激励的范围和水平;二是应把企业是否创造价值作为中长期激励的重要前提,没有创造价值或经济增加值没有改善的,原则上不能实施中长期激励;三是激励的水平要适度,避免引发不平衡和新的矛盾。(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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