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副厅长孙廷玉介绍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孙廷玉表示,山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实施以来,消除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差异,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大大增强,就医报销更加便捷高效。
省内异地就医可即时结算
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各市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档缴费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缴费方式,居民可自愿选档。2016年,个人最低筹资标准每人140元,政府补助将适当提高。城乡参保人员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就医,省内异地就医实行联网备案,医疗费用均可即时结算。
大病保险封顶线提至30万
建立实施城乡一体、全省统筹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省统一支付标准,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一定金额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封顶线提高了10万元,达到30万元。目前,已将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和特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用药报销扩大到2400种
另外,全省各市居民医保统一执行职工医保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农村居民用药品种由整合前1100种扩大到2400种,报销范围翻了一番多,大大扩大了医保可报销的“政策范围”,2015年全省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占比同比提高了将近5个百分点,一系列举措直接提高了待遇水平。
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
我省今后要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总额控制;逐步建立住院和门诊大病按病种付费为主、一般门诊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同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据大众网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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