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根据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要求,新区将为在本辖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接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补贴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26日(双休日除外),由接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一个单位每个申报期内只接收一次材料。
据了解,本次研究生住房补贴范围和条件为2014~2016年毕业在青落户且在黄岛区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在青落户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已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申领补贴但未申领结束的人员;对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得再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提交材料时,需派遣到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被企业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份(在青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不需提交,在青岛以外地区缴纳的须提交);《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补贴需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交证明材料。
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丁大千 李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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