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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银行卡800元/套商家称曾卖给电信诈骗团伙

有互联网金融公司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

只要花费数百元,就可以轻易从网上购得他人银行卡。这些被非法交易的银行卡,成了滋生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的温床,并形成一条开卡、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

“兼职”招聘是“陷阱”

“急招兼职,给辛苦费500元。兼职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银行卡,公司给卡里打钱再转出来即可。纯粹白捡白给的钱。”这样的招聘消息只是幌子,他们盯上的是银行卡。

互联网金融公司以500元“好处费”的形式,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过账,5-7个工作日可将银行卡归还本人,报酬500元,每人每年只限操作一次。租用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只为规避“同一人在同一网贷平台借款不超过20万”的国家规定。

相比于上述金融公司花钱租卡,一些网络卖家则将收购而来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作为整套出售,标价800元至上千元不等。所谓“整套”是指银行卡、开卡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预留手机号及开户单,这也被卖家称为“四件套”。

此外,不同银行的卡价格也不一样:中国银行、农行、建行、工行,四件套1300元;光大、平安、华夏银行,四件套900元。

很多卖家对客户买这些银行卡的用途心知肚明,交易时并不细问。一名卖家说,买银行卡的一般是做外汇,或者是电信诈骗。在近几年查获的电信诈骗案中,拥有大量的银行卡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必备品”。在一些个案中,以各种名义到不同银行开卡,是电信诈骗团伙“外包”出去的一项业务。

当有事主受骗往这些银行卡里汇款后,嫌疑人会指挥同伙在最短时间内将汇款全部提取并转移。

逃不掉的罪责

针对银行卡买卖,央行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近几年多地均有买卖银行卡被判刑的报道,所犯罪名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行为均构成此罪。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央行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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