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宋迎迎
在自贸区的战略目标和定位中,制度创新是核心,制度创新的基础是法律与政策创新。10月20日,在山东自贸区法治创新高端论坛上,来自全国的30位法学专家齐聚西海岸,为山东自贸区制度创新和法治建设建言献策。自贸区的制度创新需要遵循哪些原则?自贸区制度创新的目标是什么?山东自贸区如何发挥自身地域优势、打造自身特色,如何创新制度、适用法律?针对这些问题,与会专家学者纷纷给出了精彩答案。
自贸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就意味着对原有制度机制的破除和重构,一方面要破除旧的束缚和禁锢自贸区成长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还要构建新的适应自贸区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在推进自贸区制度创新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哪些原则?论坛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吕岩峰分享了自己的见解:自贸区的制度创新需要尊重客观规律,尊重法律、遵循法理,还要坚持目标导向,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治环境,实现良法善治。
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不是数量的简单叠加,“深入”才能让制度更有生命力。实行制度创新的目标是什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左海聪表示,推进自贸区制度创新,目标在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并且要试验和制定高标准的国际经济规则。
“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主要是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范围内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创新以及企业的经营创新。大部分属于政府监管的创新、政府服务的创新,小部分为企业的创新。”左海聪表示,企业的创新虽然数量少,但影响较大,建议在制定山东自贸区条例时考虑鼓励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创新,考虑涉及政府帮助企业进行制度创新的相关制度。
论坛上,法学专家们一致认为,自贸区的建设应该避免同质化。山东自贸区应如何实现差异化发展?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孙法柏表示:“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善的法治环境,是自贸区建设与发展的重点。中央为山东自贸区部署的主要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等5项共性任务,另一方面是两项特色任务,即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深化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要实现这“5+2”项任务目标,首要的是在研究现有法律和政策的基础上,借鉴既有自贸区的立法经验和国际规则,结合山东自贸区的特点,以自贸区发展目标为导向,突出问题意识,创新制度,立法先行。”
在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52平方公里全部位于西海岸新区。谈及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的建设,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少华建议,要充分发挥西海岸新区得天独厚的优势,结合西海岸承担的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推动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的发展,他还建议实施竞争中立政策。左海聪则表示,要抓住“学深圳、赶深圳”的契机,重视企业的创新,做好对企业的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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