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司法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教师惩戒权定规立矩。
惩戒规则能否保障教师有效而又公平地震慑“熊孩子”?当惩戒权碰上“校闹”,惩戒规则能保护老师吗?当罚不罚,校、师是否有责?学校、家庭有哪些教育“援军”?记者走访多地,听取学校、家庭及有关部门的看法。
能保证同过同罚、过罚适当吗?
有的家长对教师在惩戒时能否一视同仁有疑虑。一些家长告诉记者,现实中常有老师对违反纪律但成绩较好或自己较喜欢的学生“睁一眼闭一眼”,仅点名批评。而在同样违纪时,却对成绩一般或自己不中意的学生施以罚站等更重惩罚。
邯郸市第三中学教育集团学生处主任吴芷英建议,首先要详细制定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让所有学生、家长、教师准确了解何种惩戒事由对应何种惩戒方式。同时,惩戒行为的处理过程和处罚结果都应公开,将教师的处罚权置于阳光下。
正当惩戒造成损害,遭遇“校闹”怎么办?
有教师向记者表示,担心正当惩戒造成意外后,一旦遇到“校闹”,学校是否会顶不住压力,以处分教师息事宁人。
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党委书记陈宏观认为,面对“校闹”,学校无权牺牲教师权利。惩戒规则中明确了学校应引导对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家长通过多种渠道申诉,这对教师而言也是一种风险缓冲。
当罚不罚,犯错更大,学校和教师该担责吗?
放任“熊孩子”一再任性继而犯下大错,教师和学校应承担责任吗?惩戒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不少家长却十分关心。
河北省安国市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股长安会根说,惩戒规则要求,较重以上等级惩戒形式由集体研究决定,如果当罚不罚而引发不利后果,学校和教师应当承担教育和管理失职的责任。
吴芷英称,担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应当惩戒但受法律法规限制,因而致使犯错学生未受惩戒的,教师或学校应无责;应当惩戒但惩戒不当或过轻未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后续又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或学校要承担部分责任;应当惩戒但因教师或学校主观原因没有惩戒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教师或学校严重失职,应该进行严厉处罚。
家、校之外,还有谁应该共管“熊孩子”?
成都市大邑县韩场镇学校校长蔡国勋告诉记者,学校对有打架斗殴、偷盗等行为的学生教育手段有限,除了言语说教,就是请家长,效果有限。惩戒规则应成为学校、家庭和相关部门之间合作互动的纽带,丰富教育惩戒工具包。
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主任廖斌认为,惩戒规则应当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应司法、行政机关应承担起“社会转介”、督导管教的责任,扭转“家长管没用”“学校不敢管”“社会管不了”的局面。
四川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陈王莉认为,惩戒规则可对构成犯罪但未受刑事处罚的学生教育、矫治、改造的方式方法进行完善,如规范工读学校管理、激活收容教养制度、建立教育社工住校制度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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