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宛遥
通讯员 袁榕 报道 本报讯 “目前复工复产进展很顺利,谢谢你们给了企业重生的机会。以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努力工作回报社会。”近日,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董蕙竹电话回访某纺织企业负责人王某时,王某在电话中如此回复。王某口中的“重生机会”指的便是区检察院对该企业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八年前,王某与妻子赵某创办了一家纺织类公司,几年来生意一直红红火火,企业规模也不断壮大。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因为公司缺少进项税发票,赵某竟铤而走险虚开了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税达4.7万余元。案发后,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司全额补缴了税款,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眼瞅着几年的努力将付之一炬,夫妻俩十分焦虑。“企业负责人的焦虑,也是我们办案需要考虑的问题。”受理该案后,董蕙竹第一时间走访该企业,查阅流水账目,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相关职工的需求。
董蕙竹告诉记者,纺织行业属于高度对外依赖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近年来由于产业升级等原因,目前企业正面临转型发展的艰难时期,“民营企业受市场环境影响能够正常经营已属不易,此时如果将企业及赵某提起公诉,将给这家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不仅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0多名职工也将面临失业。”
为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董蕙竹综合全案案情及认罪悔罪情节,认为该公司和赵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赵某具有自首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提交检委会研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和赵某均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依法公开宣告。“这个案例是检察机关推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缩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门洪训介绍,2019年以来,区检察院共帮助民企解决法务难题20余件,促成6件涉企民事申诉案件案结事了,对10名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决定不捕不诉,对已经逮捕的5人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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