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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请勿入”非儿戏 私闯民宅要担责

  □本报记者 李宛遥
  
  本是同村乡邻,却因开挖一条小沟多次产生摩擦,甚至踹门闯入他人住宅进行砸闹。8月22日,记者从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丁某与被害人孟某两家是某村相邻多年的两户村民。丁某主要工作是务农,三亩地是一家人的口粮。孟某则承包了村里的林场,与丁家田地仅一路之隔。2020年年初,孟某要在自家林场旁挖一条小沟,丁某认为挖沟会破坏道路,自家机器无法开进田里。双方为此多次产生摩擦,一方挖沟,另一方填沟。
  一日早晨,孟某又将沟挖开,丁某看到后冲到孟家准备理论一番。敲门没人应声,丁某便踹开大门,闯进院里拿起墙边的铁锹打碎了里屋一扇窗玻璃,孟某听到响声出屋,两人撕扯起来,所幸没人受伤。丁某本以为邻里吵架,没出什么大事,这事就过去了。可没曾想,公安机关找上门,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将丁某传唤到派出所,丁某这才知道自己涉嫌犯罪了。
  “我就砸个玻璃出出气,没想到会构成犯罪”。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后,丁某悔不当初。考虑到丁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丁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案检察官说法
  非法侵入住宅表现为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邻里间产生矛盾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途径解决,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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