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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修订实施《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推行闭环管理制度

政府合同管理实现“前伸后延”

  □记者 李宛遥 报道
  本报讯 为加强政府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签约履约风险,西海岸新区于近日修订实施了《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政府合同的磋商、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档案保管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一揽子解决政府合同订立不规范、履约不诚信、档案保管不善等痛点,持续优化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新区的高速发展带来了政府合同签订量的高速增长,仅2021年新区就签订了近3000份政府合同,合同成为了连接政企的重要纽带。
  “过去,政府合同以纸质为主,要查找一份5年以上的政府合同耗时耗力。此外,在投资方市场下合同条款拟定多是围着项目需求转,一旦合同履约监管跟不上,就会导致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王颖颖告诉记者,此次修订《办法》就是希望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和合同签订流程,以创新的办法解决过去的痛点难点。
  记者了解到,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突出对政府合同从磋商起草、签订履行到档案保管的全流程监管,尤其是强化了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和事后履约监管,实现了政府合同管理“前伸后延”。
  “通过《办法》,建立了管委区政府招商项目合同年度履约监管评价报告制度,要求合同承办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向区招商主管部门提交合同年度履约评价报告,区招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合同承办单位推进项目履约。”工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胡英表示,政府合同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不仅规避了在招商引资中产生的政务风险,助力营造法治化环境,也通过对合同项目投资、达产等指标的合同限制,客观保障了项目质量和建设进度。
  记者了解到,除了在管理上实现“前伸后延”,《办法》还由点扩面,从过去管委区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纳入管理扩充到将管委区政府、功能区、镇街、政府部门、区直单位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民事经济活动中所签署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均纳入全流程闭环管理。在政府合同管理过程中,实行承办单位负责制,采取全程留痕、分类审查、履约监管评价等管理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实现政府合同签订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法律补救。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防范政府合同签约履约风险,此次新修订的《办法》还对订立政府合同的禁止性规定做了全新调整,建立了政府合同管理负面清单制度。
  “《办法》从禁止超越法定权限、禁止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禁止作为合同担保人等六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用清晰直观的形式规范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确保权利义务对等、内容依法合规。”胡英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负面清单加入了“禁止有违反公平竞争的排他性、独占性内容”的要求,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新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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