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伸援手 为民讨公道

日前,王某被张某骗至室内受到伤害,案发后,公安部门对张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因张某年满七十周岁并未实际执行,张某不仅没有任何悔改表现,还在村中宣扬损毁王某的名誉。王某及其家人多次上门要求张某赔礼道歉,都被张某拒绝,对此,王某及其家人感到十分愤怒和委屈,王某的监护人代王某向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为王某讨回公道。

中心在收到王某的援助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王某系智力残疾二级,因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符合免于审查经济状况的情形,当日,中心便受理、审批了王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山东青衡律师事务所承办本案,律所特别指派陈瑞志、宋瑞兵两名律师联合承办,全力帮助王某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承办律师接案后,及时与王某及家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案件事实和受援人的主要诉求进行了详细调查和了解。因张某拒收了法院邮寄送达的起诉书及传票,为保证案件顺利进入审理程序,承办律师立即协调并陪同法官去张某家中,经多方打听,最终在大集上找到张某本人,法官现场向张某送达了起诉书及开庭传票。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百般抵赖,承办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大量证据,并有针对性地展开阐述,最终,迫于法律的威严,张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向王某及其家人公开道歉,并做适当经济补偿,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

为保障调解协议顺利履行,承办律师与法官一起,于当日前往村委会办公室,现场召集了由本村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内有威望的老人组成的道歉会,由张某公开向王某及其家人进行道歉,并做出深刻检讨,保证不再重犯;张某现场向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1000元。公开道歉引起了巨大反响,村民们无不拍手称快,王某及其家人对案件的办理结果非常满意。事后,王某家属向承办律师赠送了“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表示感谢。

滕以庆 李 霞

更多 往期报纸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青岛西海岸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