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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的内在关系

□逄增森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段话首次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的内在关系,这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掌握的理论基础。

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依照国家制度展开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在我国,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和内核,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国家制度展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这一制度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且在造福人民中获得拥护、得以巩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四个自信”的良性互动中强化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为制度自信提供前进方向和实践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为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指引和思想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为制度自信提供精神动力与文化支撑,制度自信为其他三个自信提供坚强的保障。制度通过提供框架规约、严密程序与运行机制等,促进道路、理论体系和文化发展的守正出新,从而从总体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

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在“四个自信”的良性互动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治理国家,制度无疑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好的制度规范指导好的治理,好的治理又会完善形成更好的制度。

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互动共进中推动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定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朝着现代化目标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的国家制度,是确保我们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落到实处、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厚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同时,必须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党和国家各方面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不断提高国家治理效能。

按照《决定》总体目标落实好战略部署

当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此,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切实做到四中全会提出的13个“坚持和完善”。

随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国制度优势必将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从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作者系工委党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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