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备案登记,让群众少跑腿
区卫生健康局多措并举为托育服务机构备案提供贴心服务
□记者 陈蔚 通讯员 段勇 张勤丰 报道
本报讯 做好“一老一小”健康服务是山东省重点工作,针对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区卫生健康局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完善三项举措,夯实备案环节,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新区托幼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注册备案事宜,区卫生健康局充分发挥官方微信、微博、头条号等新媒体的作用,积极推介,告知注册备案流程,并公布咨询电话,让申请机构“一次知晓”。针对备案中出现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局及时与申请机构沟通,并提出整改建议,针对整改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申请机构耐心指导,直至申请提报符合要求,切实让申请机构“少跑腿”“不跑腿”。此外,针对群众持办理好的托育机构营业执照到区卫生健康局咨询备案,但因场所不符合办理要求不能办理备案的情形,区卫生健康局积极与行政审批局对接,以函件形式建议其在办理托育机构注册时,告知申请人托育机构场地应该符合的标准。
针对备案材料齐备的托育机构,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镇街等参与情况核实,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实现对备案托育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引导机构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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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备案,这些材料需备齐
托育机构在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后,经卫健部门卫生评价后,登录山东省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证明;
3.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4.评价为“合格”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此外,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交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卫生健康部门将组织妇幼保健、执法监督、疾病防控等机构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后予以备案通过。备案通过后,区卫生健康局告知其登录照护机构系统打印《托育机构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