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不让直行车 轿车司机负全责
□记者 王雪 报道
本报讯 近日,一辆鲁B牌照小轿车沿西海岸新区淮河路由东向西行驶时,遇到了沿淮河路由西向东直行至此的冀B号牌半挂车,两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一人受伤。
经调查,驾驶鲁B牌照小轿车的刘某在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西海岸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驾驶车辆应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