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加大涉“三农”案件审判执行,3小时执结一起侵占村集体土地案件
强制清场,涉案土地物归原主
□本报记者 李宛遥
近年来,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围绕乡村振兴,加大涉“三农”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尤其重视涉及农业、农村领域及农民依赖的土地案件。近日,区法院强制执行一起侵占农村集体土地案件,仅用时3小时就将涉案土地归还村集体,有力保障了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1999年4月,黄岛区某村委会将涉案土地租赁给丁某承包使用,租赁期限15年。2014年4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丁某亦未归还土地。之后丁某在村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涉案土地转包给王某,王某在土地上种植了树木。村委会发现后,多次催促丁某返还土地并通知王某,王某霸占土地不予归还。村委会遂将丁某、王某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于2020年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将其占用的涉案土地返还某村委会,并清除地上附着物。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继续强占涉案土地。
无奈之下,村委会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涉及农村集体承包地,关系到村集体和村民的切身利益,如果案件不能及时执结,不仅村集体、村民的利益受损,法律的权威性也会受到挑战。
为此,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传唤了被执行人王某,责令其主动返还土地并自行清理种植的树木,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交涉,被执行人态度仍然强硬,拒不配合。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区法院经研究决定,依法对涉案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清场。
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区法院执行局召开会议,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执行当天,执行干警到达现场,根据事先分工安排快速进行编组,设置警戒线,指挥机械车辆有序作业,对涉案土地进行强制清场。将迁出土地公告依法送达当事人,当场向当事人宣读强制执行决定,同时,法院邀请了当地村民全程见证执行过程。历经3个小时,土地清场顺利完成,现场将涉案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下一步,我们将紧扣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