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免罚轻罚”432件次
新区20个行政执法领域实施“免罚轻罚”清单,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
法治惠民
□记者 李宛遥 通讯员 韩雪梅 报道
本报讯 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免罚轻罚”,既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体现。近日,记者从西海岸新区司法局获悉,自西海岸新区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0)》以来,17个行政执法部门兼顾尺度与温度、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免罚轻罚”432件次。
记者了解到,2020年,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解决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监管执法方式方法较为简单、轻责重罚等现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组织制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0)》,清单涉及17个行政执法部门20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318项,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301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17项。
自“免罚轻罚”清单机制实施以来,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落实,对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并及时在西海岸新区政务网“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目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和西海岸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免罚轻罚”432件次。其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查处首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150件,案件类型主要有未经登记改变住所、明码标价内容不完善、广告中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经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等,重点强化对不予处罚事项的范围、认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要求等内容的学习掌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多个领域共查处符合不予处罚事项4件次,减轻处罚事项43件次。区应急管理局共查处符合不予处罚事项168件次,受益的市场主体有107家。
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的发布,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举措,将依法可以不予处罚和轻罚的行为具体化、规范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提升了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化、精细化和文明化程度,赢得了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为优化新区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