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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寓处罚于监管,“免罚轻罚”清单机制显成效

减免罚没款84.5万,195家市场主体受益

  □本报记者 王雪
  自新区推行“免罚轻罚”清单机制以来,已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今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已对195家市场主体不予行政处罚,减免罚没款84.5万元,涉及的主要违法行为是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明码标价内容不完善、广告中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经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等。
  “在主要‘免罚’案件中,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管理类案件数量最多,案件数占比超80%,广告类案件为市场主体减免罚款的力度最大,免罚金额80余万元。”区市场监管局法规科负责人丁莉介绍,执法人员在准确把握清单适用条件的前提下,严格规范不予处罚审核程序,对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照单免罚”,对企业出现非主观轻微违规、没造成严重后果的,推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并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企业提供更加包容的发展环境。
  “如某宠物食品生产厂家在自建网站发布的广告中含有‘现已稳坐同行业第一把交椅’等用语,违反了相关规定,应给予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针对其中一个案例,丁莉分析说,鉴于企业在疫情期间生存不易,且产品质量均合格,为避免严重行政处罚对同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造成不利影响,执法人员指导其修改广告,经营者当日即整改完毕,故依法对其不予处罚。
  丁莉认为,通过推行“免罚轻罚”清单机制,对探索新兴业态监管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免罚轻罚’清单机制的实施减轻了经营者经济负担,强化了在疫情影响大环境下扶持企业发展的力度,有效避免了市场主体特别是新业态和处于发展初期的小微企业因无心之失受罚导致其信用受损。”丁莉说,执法人员着力对免罚主体加强指导规范,为经营者良性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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