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西新发改〔2021〕118号
城区各有关宾馆酒店: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西海岸新区宾馆酒店哄抬客房价格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1〕550号),现就2021年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对城区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客房价格涨价幅度控制的对象。金沙滩周边范围内(昆仑山路以东,嘉陵江路-新港山路-漓江东路以南)宾馆酒店。
二、控制时限。根据新区第31届青岛国际啤酒节举办时间安排,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的时限为2021年7月15日至8月9日。
三、控制幅度。宾馆酒店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以2021年7月8日至7月14日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平均交易价格为基础,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0%。
2021年7月14日以后新开业的宾馆酒店,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宾馆酒店客房价格水平执行涨价幅度控制。
四、其他事项
(一)各宾馆酒店应从维护企业形象,有利于新区旅游和服务业长远发展出发,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积极做好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客房价格涨价幅度控制工作,严禁宾馆酒店相互串通,跟风涨价,哄抬价格。违反上述规定,擅自突破客房涨价幅度控制上限,扰乱客房市场价格秩序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构成哄抬物价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鲁价调发〔2005〕65号)的规定,以哄抬价格行为论处,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各宾馆酒店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按要求在住宿前台醒目位置对各类客房价格实行公示,提高客房价格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各宾馆酒店同时应完整保留各自客房价格结算资料,以备有关部门核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