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扫黑办获评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深挖彻查,3年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14人
□本报记者 李宛遥 本报通讯员 万树军
日前,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评选中,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扫黑办被表彰为“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据悉,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检察院坚持讲政治、敢担当、善斗争,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5人、提起公诉114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件31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80人,已判决111人(3名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有力净化了社会环境,守护了群众安宁。
扫黑除恶列为“一把手工程”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区检察院将扫黑除恶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高站位统筹、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第一时间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制定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并抽调9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检察官组成工作专班。通过多次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和专题推进会,强化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区检察院形成了全检动员、全员行动、全力投入的态势,以敢打必胜的决心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开展。
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区检察院办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都逐一向区委政法委、市院、省院请示汇报,通过“三级同审、体检把关”,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其中,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以赵某某、冯某某为首的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期盼。
建立“三位一体”工作模式
为加快办案节奏、提升办案质效,区检察院建立了高效引导、严格退查、均衡结案“三位一体”的扫黑除恶工作模式,对全部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3年来,区检察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率达到100%,提出补证意见100余条,通过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和审查监督,保持了快捕快诉的高频态势。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做到不枉不纵,该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与公安、法院配合,统一证据标准、执法尺度,确保案件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住。据悉,在侦查机关以涉恶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不认定涉恶犯罪3件8人;对以一般刑事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依法认定涉恶犯罪1件4人,均获法院生效判决认可。
抓源治本维护长治久安
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既要立足当前,更应着眼长远。针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区检察院坚持源头治理,将扫黑除恶和“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有机结合,全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据悉,该院通过循案深挖,向相关部门移送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5条,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均依法提出罚金刑量刑建议,坚决摧毁黑恶犯罪滋生复燃的经济基础。其中,由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督办的冯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追诉漏罪漏犯5人,其中洗钱犯罪2人,追缴涉黑财产现金人民币187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区检察院还将“治根、治本”要求融入司法办案各环节,将案件办理与法治教育同步推进,3年来向发案单位、相关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22件,督促堵漏建制,助力源头治理。为持续释放扫黑除恶警示教育效应,该院通过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网、“两微一端”和报纸等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斗争政策、战果,该院办理的薛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获得了社会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