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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法英模、黄岛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史丽丽——

尽心尽责,用“微笑”传递法律温度


  □本报记者 李宛遥 本报通讯员 刘阳阳
  近日,青岛市委印发《关于表扬全市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的决定》,来自黄岛法院的民四庭副庭长史丽丽入选“全市政法英模”名单。
  在同事眼中,她是公认的办案标兵、审判能手,曾先后获得全国办案标兵、山东省优秀法官等荣誉;在当事人眼中,她是“微笑法官”,耐心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待人亲切……在史丽丽从业近20年里,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尽心尽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
  “微笑服务”传递公平正义
  爱岗敬业是史丽丽的座右铭。从业以来,史丽丽长期坚持“8+1”工作模式,每天早上提前一个小时上班,这一习惯她已经坚持了近二十年。“心中有案件,才能办好案件。”史丽丽说,对于每一个案件,她都倾注了100%的热情,“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是她努力实现的目标。
  “微笑法官”是史丽丽给每一位当事人的深刻印象,她总是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不是纯粹地坐在审判台上严肃地审理案件。法官的笑容会让当事人觉得法官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着想,就会更好地接受法官的调解。即使调解不成的案件,也要将法理和情理为当事人分析透彻明了,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由于史丽丽的“微笑服务”,她所审理的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以上。许多当事人和律师都自发要求将案件交给史丽丽审理,史丽丽成为黄岛法院“效率和质量”的代名词。
  结案数量连续13年全院前三
  2008年至今,史丽丽审结案件数量一直位列黄岛法院前三名,其中2017年结案860件、2018年结案850件、2019年结案1152件、2020年结案1287件。近三年来,她审结的案件没有一起上访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在10余年的审判实践中,我总结出了‘勤、巧、分、和、快’五字工作法则。”史丽丽介绍,“勤”是指勤勉敬业,她将每日的工作计划安排得满满当当,常常是一上午至少进行6起案件调解,调解不成也力求当日立案、当日开庭判决。“巧”就是要运用灵巧的心思,善于发现矛盾核心,通过因地制宜的措施化解矛盾。“分”就是科学分类找规律,将相同类型的案件放在一起审理,提高审判效率。“和”就是调解和释疑并用,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庭前、庭审、庭后的全过程,通过借用外力、心理疏导、案例引导等方法,做足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律疏导工作。“快”是快审快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对证据材料齐全、案件事实清楚的案件当庭宣判,并当庭制定领取民事判决书的时间。
  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史丽丽于2011年率先成立了个人工作室,承担全院四分之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最高法院、省高院、青岛市委政法委、青岛中院及区委政法委相关领导都曾到她的工作室考察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
  在奉献中实现自身价值
  虽然这些年史丽丽获得了不少荣誉,但她始终坚持高调做事、低调做人,全身心地投入审判工作中。
  作为一名国家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维护者,廉洁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的法治水平与法律形象。在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的同时,史丽丽时常提醒自己要自重、自醒、自警、自励,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
  史丽丽常说,自己是农民的女儿,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名人民法官,“名利不是我所求,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为法治天平增光添彩,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永恒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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