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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珠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耄耋兄妹续亲情

  □记者 李宛遥 通讯员 孙斐儿 报道
  本报讯 近日,灵珠山街道80多岁的居民韩某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一起困扰她多年的继承纠纷成功化解。
  据韩某自述,她的母亲名下有一处老房,母亲去世后,该处房屋成了遗产,属于韩某和其弟弟共同所有。2018年,社区拆迁改造时,社区工作人员与其弟弟单独签订了拆迁协议,韩某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拆迁房屋享有补偿权益,因此到灵珠山司法所申请调解。
  在调查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继承份额的认定。韩某的弟弟承认韩某享有继承权,但也表示在这个房屋即将倒塌时,是自己出资翻建的,因此其认为房屋应该属于自己所有。考虑到姐姐对母亲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他愿意给予韩某一定补偿,但韩某的儿子坚持拆迁所得利益应该平均分配继承。
  了解情况后,灵珠山司法所组织律师及相关社区干部进行案例讨论分析,认为韩某享有继承权,应当给予一定补偿。但因该处房屋是其弟弟出资修建并一直管护的,弟弟应当多分一些,而且韩某在村里已经享有一处宅基地,最终讨论建议韩某的弟弟一次性给予韩某15万元的经济补偿。
  根据讨论意见,调解员首先与韩某进行了沟通。通过明理释法,调解员指出韩某因已享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一户一宅”政策,对其申请调解涉及的这处房屋只能继承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利益,虽然她对母亲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但该处房屋是由弟弟出资修缮的,弟弟应该享有大部分补偿利益。调解员又劝说韩某的子女,指出两位老人是姐弟,且都已80多岁高龄,应以亲情为重,不应为了利益淡化了亲情。韩某与家人商量后,最终同意接受15万元的补偿。
  在明确了韩某的态度后,调解员又与韩某的弟弟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同意了调解建议,签订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影响家庭和睦的继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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