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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出重拳亮利剑 打击假冒侵权

  □本报记者 李宛遥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这些常见的知识产权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电商普及,售假渠道出现新模式,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会侵害企业的品牌培育和知识创新。为此,每位公民都应树立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携手构建“人人尊重知识产权、人人保护知识产权、人人从知识产权中受益”的良好氛围。
  加工销售假硒鼓
  两人获刑又被罚
  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丁某某购买了旧空硒鼓、鼓芯、芯片、碳粉、封条等配件,在其位于泊里镇的家中加工假冒惠普品牌的硒鼓,并自当年8月份以来,多次向另一被告人李某出售假冒的惠普88A硒鼓至少2200余个,获利27万余元。
  李某将从丁某某处购买的假冒惠普88A型号的硒鼓以每个302元的价格销售给某股份有限公司,共获利超过68万元。
  2020年5月21日,被告人丁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被告人李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明知假酒仍销售
  俩经营户被判刑
  2019年至今,被告人薛某某、李某某在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在自己经营的门店内对外销售假冒五粮液七代白酒,其中薛某某销售金额共计52500元,李某某销售金额共计81360元。
  2022年1月26日,被告人薛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七千五百元;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一千元。

  ■检察官说法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只有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才能激发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活力和潜能,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经营者应树牢诚信经营理念,切勿利欲熏心,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消费者则要擦亮眼睛,购买商品时仔细查验,谨防上当受骗。
  每位公民都应既不“侵害”,又防“被侵”,携手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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