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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自贸片区——

出台扶持奖励办法 培育壮大骨干企业

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

  □记者 刘腾 报道
  本报讯 为加大骨干企业培育,促进青岛自贸片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正式印发。
  该办法的奖励范围为:纳入“四上”企业联网直报范围的片区工业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住宿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除批零住餐、交通运输以外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3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金融业企业、规下(限下)样本企业及功能区“四下”企业抽样样本企业专(兼)职统计员。
  奖励内容上分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四上”企业提质增效奖励、纳统单位统计人员工作补助三种方式。
  对当年实现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施工总承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000万元及以上和专业承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纳统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其他“四上”企业奖励20万元。
  对当年完成产值(或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对其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进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智能化改造提升、生产经营改善等事项,30%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
  对实行月报的“四上”企业及3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全年发放工作补助共计1200元;实行季报的金融业企业、规下(限下)样本企业及功能区“四下”企业抽样样本企业,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全年发放工作补助共计600元。每年组织纳统单位统计员开展2次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根据业务比武成绩和日常统计考核情况,评比优秀统计员并进行表彰奖励。
  据悉,该办法有效期将持续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符合条件的企业,2021年12月1日至发布之日符合条件的企业统计人员,均可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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