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啦
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不变,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
□记者 张静
通讯员 张利利 报道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今天从西海岸新区医保局了解到,2023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全面启动,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据悉,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
据悉,青岛市出台的《关于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一档居民462元、二档居民和少年儿童395元、大学生15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时,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一档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50元,二档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770元。
据了解,参加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新入学大学生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自入学报到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居民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3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需注意的是,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未在上年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在缴纳当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含缴费当月)。在此之前,未及时参保缴费或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参保时仍按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并享受待遇。
除此之外,参保缴费办理渠道更加细化,居民按类办理更顺畅。第一类是具有青岛市户籍的成年居民,包括通过村居、社区参保的居民和通过街道保障中心参保的居民。其中,各区市辖区范围内由村居、社区管理的居民,由村居、社区统一集中办理参保缴费;城区居民去年已在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无需再到街道办理缴费核定业务,可直接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完成缴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现场扫码或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第二类是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由学校或幼儿园统一组织办理。其他未入托的婴幼儿,需到街道保障中心或村居办理参保缴费;第三类是持居住证参保的居民,可持公安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参保。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税税通APP、经办银行、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完成缴费,缴费途径更加便捷多样。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区医保部门还开设了“失业医保专户”,在新区参保的由新区失业部门通过专户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停保手续,每月正常缴费后,领取失业金人员按青岛市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