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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张冉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在“七个聚焦”的目标定位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具体要求,并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重要内容单列成章进行部署,充分凸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如果没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各领域各方面之间就会割裂开来、各行其是,甚至相互矛盾、相互冲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包含五个子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法治建设方面的各项成就,其关键就是因为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才使得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形成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因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重点部署,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决定》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这些部署推动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从而实现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依法行政推进的成效将很大程度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决定》进一步明确,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这些举措能够更好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要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目标。《决定》进一步明确任务举措,要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
  要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应同法治政府建设相互依托、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决定》指出,要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满足新发展阶段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也是应对外来法律风险和法律挑战的必然要求。《决定》指出,要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这些举措为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提供有力支撑,为新时期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改革过程中,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对于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立法应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实现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同步推进。(作者系西海岸新区工委党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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