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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全省首个区(市)级志愿服务行为规范

新区为志愿服务“立规矩”

  □本报记者 梁玉鹏

  近日,西海岸新区工委社会工作部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志愿者 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队伍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据了解,此次新区出台的《行为规范》,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发布后,山东省首个区(市)级志愿服务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分别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志愿服务团体),从党建引领、遵章守纪、加强学习、仪态举止、统一标识、合法权益、信息发布、建章立制及重大活动报备等进行了详细规范,划定“应当”和“不得”,建立起“必须做”的正面清单和“不可为”的严禁条款,明确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的行为操守和职业底线。
  “目前,新区注册志愿者有23万余人,志愿服务组织2300余支,他们为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一些志愿服务组织缺乏明确的目标和管理办法,导致活动形式化、活动内容表面化、活动人员随意化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区志愿服务形象。”工委社会工作部志愿服务业务负责人丁培华表示,《行为规范》更加明确地规范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的行为。
  《行为规范》中提到,志愿者应当自觉弘扬志愿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和组织管理,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不得随意私自发布志愿服务活动内容信息、开启直播等用于个人目的的宣传,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内部管理制度,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所需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等内容;不得利用或借用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商业化炒作或其他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变相收取报酬、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
  工委社会工作部还以倡议书形式,号召全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宗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广泛凝聚社会力量,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同时,倡议社会各界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环境和支持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让志愿服务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推动新区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引领区贡献志愿服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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