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战略意义
□周志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全局,并作出集中部署,鲜明标定了国资国企在新征程深化改革中的方位,凸显了国资国企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是增强国企核心功能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历经放权让利、两权分离、产权改革、国资监管和分类深化等多次改革,政企关系、企社关系、国企和市场关系得到进一步理顺,当前国资国企改革进入到以增强核心功能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重点的新阶段。党的二十大、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都着重强调这一改革逻辑。强调国资国企核心功能,一方面是因为外部环境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需要靠得住的“顶梁柱”“压舱石”;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艰巨繁重的强国建设大局需要国有企业敢打头阵、争当先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就是要求国有企业要聚焦国之大者、围绕国之所需,担当实现国家战略意图、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历史使命,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和安全支撑领域的“稳”与“领”作用。
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大而不强问题,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以完善主责主业管理、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为主线。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巩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是提升国有企业活力的关键之举
活力和效率是适应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的生存发展之道。进入新时代,围绕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相继开展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四项改革”试点、出台《关于深化国有管理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1+N”政策体系、推行国有企业综合性改革示范、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效率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国有企业仍然存在资产收益率不高、创新能力不足、价值创造能力不强等问题,影响了国资国企的核心竞争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国企改革重点任务,继续聚焦增强活力、提高效率,意在彻底破除长期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现代企业治理能力,实现做强做优做大目标。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独特优势,在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率先示范。另一方面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放得活”的基础上,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既要“管得住”,又要“管得好”,为国有企业大展身手保驾护航。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现实需要
国有企业既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中坚力量,又是新质生产力发挥作用和实现价值的主要阵地。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重要概念,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和全国两会期间对新质生产力作出系统全面阐述,丰富了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容,明确了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点方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重要任务,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对现有生产关系进行改革。国有企业在整个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必须服务大局、率先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比如,围绕科技创新,《决定》提出要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就是要发挥国资国企在落实举国体制和协同有条件有能力的非公企业等方面的优势,高水平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探索有利于在“卡脖子”技术上率先破局的制度体系。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决定》在提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的基础上,还部署了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推进垄断领域分类改革等重点任务,要求国有企业在落实国家战略上主动担当。这些要求与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国有企业活力效率的要求相衔接,体现了深化改革的系统性。 (作者系西海岸新区工委党校高级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