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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在青岛各区市中率先表决通过《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打好监督“组合拳”,助推经济“稳进好”

  □记者 仪博文 报道
  本报讯 经济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日前,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各区市中率先表决通过《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人大决定的形式,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上“打头阵、当先锋”,推动新区创新发展、先行先试,护航经济稳进向好、高质量发展。
  据悉,《决定》共分五部分,共计二十六条内容,对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要求、程序、工作机制等进行规范。第一部分明确了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监督范围;第二部分、第三部分明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监督的重点和工作要求,对初步审查提交的材料、审查重点、调整程序等作了进一步细化;第四部分对重大项目实施、地方金融、预算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经济形势分析等方面监督作出规定;第五部分明确了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保障机制,拓展经济工作监督渠道,就发挥人大代表在经济工作监督中的作用、加强智库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
  同时,《决定》深度融合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创新做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监督工作全过程,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经济工作监督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委政府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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