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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定补”激活调解活力

大场镇创新激励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案前、访前

  □本报记者 李宛遥 本报通讯员 薛超
  
  “今天我们要对各村调解员成功化解的矛盾纠纷案件进行专业评级,谁调奖谁,多调多得。”日前,在大场镇“以案定补”评审会上,镇党委副书记张建宁的这番话,直接阐明了“以案定补”这一创新机制的实质。
  近年来,大场镇以提高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立足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以案定补”作为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案前、访前,走出了一条“预防在先、调解在前、案结事了”的基层善治新路径,全镇“万人诉讼率”连续三年下降,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机制创新<<
  补贴有据核定有准

  走进大场镇“一站式”矛调中心,工作人员拿出一张《大场镇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补贴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流程图,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个制度的运行路径。
  据了解,《办法》是根据大场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等文件制定的,通过“经济杠杆+专业评估”的双重设计,将调解员补贴与工作量、案件难度系数挂钩,建立起“谁调成,谁补贴”和“一般纠纷每件200元、疑难纠纷每件800元、重大纠纷每件1500元”的差异化补贴标准。
  “我们从调解案件的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调解周期等多个维度进行细致分级评定。”张建宁告诉记者,《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经费保障机制、适用人员和补贴标准、发放条件等,调解员个案报酬与调解工作量、工作难度挂钩,根据调解案件的类型和复杂程度给予相应奖补,做到补贴有据、核定有准,“调解工作制度保障更加健全,大家的积极性也充分调动起来。”

  >>能力提升<<
  以案释法传授经验

  孙立华是大场镇大庄寺村党委书记,坚守在农村矛调岗位已有十余年时间,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及高度负责的态度,他多次获得“以案定补”中“疑难”级别的奖补。
  在大庄寺村房屋院墙翻建引发的邻里纠纷中,邻里双方的积怨长达十余年未能解决,孙立华多次前往诉求双方家中走访,坚持法、理、情结合,通过多次调解协商,最终找到了当事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据统计,自任职以来,孙立华成功调处土地纠纷40余件,调解成功率超95%,实现了群众“有事找书记”“书记上门调”的服务承诺。
  为不断提升基层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大场镇组织了一系列培训活动,通过邀请资深人民调解员、律师传授经验、以案释法、座谈交流等方式,结合“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提升调解员的法治素养和普法能力,推动矛盾调解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以案定补’机制,不仅给予了我经济上的奖励,更是对我工作的肯定。它让我们调解员知道,每一份付出都不会白费,激励着我们更用心地去解决老百姓的矛盾纠纷。”孙立华表示。

  >>质效并重<<
  定期回访案结事了

  为确保“案结事了”,大场镇建立了“以案定补”回访机制。该镇“一站式”矛调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回访,对已办结的“疑难”级别案件进行重点跟踪,若连续三个月无复发迹象,便依据《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将该案件降至“一般”级别,进行终访,当事人满意度达标的,彻底销号。
  自“以案定补”机制运行以来,大场镇共评审出符合奖补要求的矛盾纠纷调解案卷42件。通过持续优化调解资源配置,大场镇的“万人诉讼率”连续三年降低。这一显著成效的背后,离不开调解员们的努力以及一套健全高效的机制作为坚实支撑。
  “‘以案定补’不是简单发钱,而是通过制度设计激活基层治理‘末梢神经’。”张建宁表示,“‘以案定补’机制为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推进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让有限资源在基层矛盾化解中发挥出最大效能。”
  下一步,大场镇将通过“以案定补”激励机制撬动大治理,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大场”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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