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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新政出台

本报讯 5月27日,黄岛区《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正式出台,政策连续实施5年,到2016年,黄岛区将实现100万平方米孵化器建设目标。

新政策规定,经认定为市级以上孵化器的,可按照孵化场地面积以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孵化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青岛市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器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经青岛市认定的公共研发平台新购置的专业性仪器设备(含软件),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还可给予5%的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对在孵企业获得各级各类科技项目资助时,按企业所获资助项目金额的5%奖励孵化器;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奖励相关孵化器5万元;对具备融资上市条件的孵化器和入孵企业,优先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推荐境内外融资上市,入孵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3年内成功上市,并在黄岛区注册经营的,其原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器可获得黄岛区财政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丁大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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