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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以下也可享医疗救助了

黄岛区医疗救助“扩容” 再次大幅提升救助比例

为进一步完善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黄岛区于7月份再次修改完善了《青岛市黄岛区医疗救助制度》,首次将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再次提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比例,救助封顶线达到5万元。

中等收入家庭一直游离于医疗救助范围之外,因病致贫问题也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从今年7月份开始,黄岛区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成员也将和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一样纳入了医疗救助的范围。《通知》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大病救助后,对统筹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60%的比例救助,救助额最高可达5万元。

怎样才算“中等收入以下家庭”?黄岛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张玉玺表示,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是指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的,具体为城镇27600元以下,农村13879元以下的即可申请医疗救助。另据了解,符合救助条件的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只要出院手续为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即可领取医疗救助。

此外,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医疗救助比例大幅提高,统筹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救助比

例由50%-90%统一提高至90%,低保边缘家庭统筹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由50%提高至60%,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万元。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低保中的孤老、城乡孤儿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则不设封顶线,实施全额救助。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医疗救助: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材料的,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吸毒、自杀、自残、酗酒等引起的伤害以及矫形、保健等发生的医疗费用,跨医疗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不符合青岛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等不能进行医疗救助。

另据了解,自2005年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以来,黄岛区先后五次修改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住院救助人数由2005年的12人次提高至2012年的3203人次,救助金额由2005年的3.5万元提高至2012年的1116万元。仅2013年上半年,黄岛区共为2741名城乡困难居民发放医疗救助金825万元,预计下半年按照新政策将救助4000名城乡困难居民,发放救助金将达到1500万元左右。(滕以庆 赵敏 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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