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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结束征求意见,专家建议——

公共决策要避免“一言堂”

目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汇总整理、分析研究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尽快形成成熟的条例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包括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规划;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专家表示,目前征求意见稿对适用范围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客观标准,有可能在执行过程中给逃避适用条例规定留下空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等专家建议,应对重大决策的范围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比如涉及多少钱、多少人等。避免一些地方为规避决策程序,对“重大”随意解读。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包括5个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表示,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但要避免形式化、走过场。

对于如何防范一把手“一言堂”,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为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表示,一把手“一言堂”还容易导致政策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事”。破解这些问题,就要努力实现决策的法定程序,保持政策持续性,不能换个领导就换个思路。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修改都要依法进行,如果违反要追责、问责。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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