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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条件?

读者:滨海街道山王村村民反映其拆迁房安置房尚未分配,想了解推进情况。

记者:经过咨询,记者了解到,该村民反映的凤凰社区经济适用房出售方案已报有关部门,待方案审核通过后,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根据新区管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今年2月1日起,农民经济适用房申购工作执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购房资格审查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初评、评议、公示,镇(街道、管区)审查、公示,区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

各镇(街道、管区)制定农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等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向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村居、街道对申请材料分别进行审查、评议、公示后,由镇(街道、管区)向已取得准予购买农民经济适用住房证明的申请人配售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房款缴纳、交付期限、上市交易规定及相关权利义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及购房情况汇总后,报区国土房管部门备案。

(李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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