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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问答

问: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

答:补贴范围和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补贴标准: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2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2015年6月23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问: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

答:补贴范围和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其中除创业者本人外,申领补贴时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本市户籍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失地农民;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贷款额度在15-30万元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至少吸纳1名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30-45万元的,至少吸纳2名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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