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意见》就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出四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标准。夯实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和平台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的责任。明确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完善现场服务规范、网上服务规范,压减办理时限,加强人员管理提出要求。在实践基础上,适时制定政务服务评价国家标准。
二是畅通评价渠道。畅通以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为主,社会各界“综合点评”和政府部门“监督查评”为补充的评价渠道。设置评价器、评价功能模块等,方便企业和群众现场评价、网上评价。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通过政务服务调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及时了解政策落实及政务服务情况。
三是用好评价结果。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加强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及时归纳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推进服务供给精细化。健全政务服务奖惩机制,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将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建立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政务服务竞争机制。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好差评”数据生成、归集、传输、分析、反馈机制,连通线上线下各类评价渠道。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建立健全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据新华社)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青岛西海岸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