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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青岛西海岸新区困难群众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困难群众中符合政策的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集中供养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生活环境和状况,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社会福利中心和残疾人安养中心等机构,通过将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实施集中供养,让其生命有保障、生存有尊严、生活有希望,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保障群体范围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符合办理特困条件的人员。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残疾人安养条件,但未入住安养机构的重度肢体、智力残疾人年龄在16-60周岁之内的人员。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外,有集中供养意愿、符合特困集中供养条件的人员。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外,有集中供养意愿、符合残疾人集中安养条件的人员。

  三、实施进度
  (一)8月1日至11月30日,各镇街分批次完成保障群体的试住和入住工作。
  (二)原则上9月30日前,保障群体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全部完成试住和入住工作,确保应养尽养。

  四、政策措施
  (一)试住期政策
  1.自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入住的保障群体,可享受30天的试住期政策。
  2.保障群体中的分散供养人员,身份和各项保障资金拨付方式不变,基本生活补助由区民政部门继续按照分散渠道社会化发放,护理费拨付镇街后按自理级别购买区级社会福利中心院内照护服务。
  3.保障群体范围(一)在区级福利中心机构内费用按每人每月1500元补助(补助资金按试住天数据实结算),享受其他入住人员同等待遇,所需费用可从其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特色扶贫发展资金“脱贫成效巩固提升项目”资金中列支。
  4.保障群体范围(一)、(三)试住区级福利中心的,因病需要外出就医住院的,由区福利中心安排陪护工作,院外陪护费按现行资金渠道列支。
  5.保障群体范围(二)、(四)试住安养机构的,给予试住人员每人每月700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区财政资金中列支。
  6.保障群体范围(三)在机构内费用按每人每月1500元补助(补助资金按试住天数据实结算),享受其他入住人员同等待遇,所需费用由区财政资金列支。
  (二)试住期后政策
  1.保障群体范围(一)、(三)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全部转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区民政部门特困集中供养相关待遇和标准执行。
  2.保障群体范围(二)、(四)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全部入住安养机构,按区残联部门关于残疾人安养相关待遇和标准执行。
  3.保障群体范围(一)、(三)入住区级福利中心的,因病需要外出就医住院的,由区福利中心安排陪护工作,院外陪护费按现行资金渠道列支。
  4.由区财政据实为所有入住区福利中心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00元的生活补贴,由区福利中心统筹用于特困人员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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