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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任性”降薪 员工只能忍气吞声?

  □本报记者 李宛遥 本报通讯员 王娟
  日常工作中,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换岗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必须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劳动者遭遇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下调薪资的情形,该如何维护权益?近日,记者从区法院获悉,市民周女士在被公司“任性”待岗降薪后,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障了自己的权益。

  在公司工作10余年
  突然被“待岗降薪”
  2005年,周女士到某公司从事人事专员工作。2015年,劳动合同到期前,周女士与公司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0年,工作岗位为人事行政部门主管,并约定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2018年,该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要求所有岗位人员均需参加竞聘后上岗,对于不参加竞聘或竞聘不成功的人员将安排临时性待岗。而后,在与周女士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公司下达了一份通知书,安排周女士待岗并大幅降低其工资待遇。
  对此,周女士多次找公司讨说法未果。2019年,周女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公司同意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但拒绝支付补偿金。周女士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擅自变更合同
  员工诉求获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该公司在未与周女士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安排周女士待岗,其后并未为其安排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大幅降低其工资待遇,显然已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变更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该公司对周女士作出的待岗及降薪处理,不具有合法性,周女士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于法有据。因此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周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官说法
  许多企业认为自己有权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但权利的行使并非没有限制。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尽量明确可能会根据实际发展需求调整岗位、薪资等有关条款。员工若遭遇公司随意调岗降薪的情况,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继续履行,或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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