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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实践与新时代道德建设

慈善行为所包含的爱心、同情、怜悯、移情等道德情感,为道德建设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道德不论是作为个体行为者的道德品质或美德,还是作为社会道德风尚,都是人实践活动的产物,那么就存在道德建设问题。道德首先是以传统观念和习俗文化的形式存在的。因此,传统道德观念与习俗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是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慈善作为一项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是传承传统道德观念与习俗文化的重要载体。中国人民历来重友谊、负责任、讲信义,中华文化历来具有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中国慈善文化传统源远流长,儒家秉持仁爱学说,孔子曾曰:“仁者爱人,知者知人”,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提出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推己及人,博施济众的为“仁”之方。墨家倡导“天下人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劝诫“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

美德的传承与弘扬,要通过不断实践才能真正实现。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第五条明文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中国人民存善念、行善举的朴素意识上升为统一的国家意志,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维护每一个体生命及其尊严,日益成为推进新时代道德建设的基础。而慈善通过参与扶贫行动,可以为保障贫困人口生存权与发展权提供有益补充,从而为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特定群体中的贫困人口基本权利作出一定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多次强调“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从而保障贫困人口生存权与发展权。同时,党和政府也非常注重发挥慈善在医疗救助和养老扶助领域的作用。

(来源于《光明日报》 文章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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