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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之声

准妈妈不宜从事的工作(二)

(4)接触化学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等的作业:化学有毒物质及放射性物质等有致畸、致癌作用,严重危害母子健康。化学物质中的铅、汞、砷、氮化物、一氧化碳、氮气、苯、甲苯、二甲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准妈妈不宜在此环境下工作。(5)高温作业、振动作业和工作环境噪声过大的工种:研究表明,工作环境温度过高,或振动剧烈,或噪声过大,均可对胎儿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青岛西海岸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二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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