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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通行未让行 大货司机负全责

  □记者 王雪 报道
  本报讯 近日,西海岸新区黄河路机动车检测站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吕某驾驶半挂车由西向东沿黄河路货车车道行驶至事故处时右转,适遇黄某驾驶轿车由西向东沿客车车道直行至此,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调查后发现,吕某驾驶车辆借道通行时未让行,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按照顺序依次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二)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三)不得频繁变更车道;(四)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五)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机动车让右侧车道的机动车先行”的相关规定。
  民警判定,吕某违法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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